分手的藝術

惡劣的處理方法

  • 無聲無息,悄然引退。例如︰帶走孩子,突然離家。
  • 諸多挑剔,好讓對方知難而退。
  • 突然終結,不解釋清楚,不容許與對方磋商。例如︰突然收到對方的離婚律師信。
  • 借用第三者作出刺激或暗示,奚落對方。
  • 在親友或子女面前,數說配偶的不是或弱點。
  • 一腳踏兩船,令關係變得複雜及讓對方難受。
  • 同歸於盡,令對方內疚,回心轉意。

**以上的處理方法只會牽動對方更多的負面情緒,如憤怒、傷心、仇恨、難過、絕望,甚至引發家庭暴力或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發生,因此,我們提議善用以下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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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的處理方法

  • 意願堅決,解釋清楚。切勿造成不必要的罪咎感,或諉過於人,傷害自尊。
  • 態度要溫和,容許對方否認、憤怒,經歷緩衝期和哀傷期。
  • 誠實承認自己也造成婚姻關係的失敗及應負的責任。
  • 行為要貫徹一致,不要因憐憫心軟而行動反覆或鼓勵幻想。
  • 不需要急於採取法律行動,建議給予對方時間及下台階,循序漸進,好讓對方有合理時間理解及接受事實。
  • 鼓勵雙方尋求支援系統,尋找可傾訴之朋友或家人,如有需要,當事人亦可尋求社工或輔導員協助。
  • 如有需要,建議尋求「家事調解服務」,以給予雙方有足夠及公平的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