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強子女的抗逆力

為協助離異夫婦明白在離異過程如何扶持子女有效適應轉變,筆者嘗試在下面列出各項「應做」和「不應做」的簡易圖表給大家參考:

 

資料來源: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(2004)。《親子情濃-離異父母親職指引》手冊。

如何向子女傳遞離婚的訊息

不應做

  • 找孩子作包青天。
  • 找孩子作出氣袋。
  • 找孩子作傳聲筒。

 

應做

  • 以簡單、清楚的說話解釋父母離婚。
  • 最好父母雙方一起向孩子解釋。
  • 諒解孩子的不安情緒。
  • 重覆保証父母的愛。
  • 具體告訴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。
同住父母的經濟及情緒穩定性

不應做

  • 父母個人情緒惡劣,向子女發洩。 。
  • 經濟條件滑落,單親家長承擔多重角色,身心疲累。
  • 同住父母暗暗盼望大仔/大女急促成長,分擔困難。
  • 父母情緒不穩,行為倒退,與子女角色互換。

 

應做

  • 離異父母接受心理輔導,重建新生。
  • 參加離異家庭親子成長小組。
  • 建立支援系統。
  • 無論多忙碌都要注意孩子的情緒行為。
  • 盡量給每個孩子單獨相處的時間。
  • 記著孩子就是孩子,不要向他們尋求情緒慰藉。
  • 對孩子的異常情緒表示支持,體諒。
離異父母的關係質素及衝突氣氛

不應做

  • 勢成水火,一刀兩斷。
  • 父母衝突持續,以孩子為夾心人。
  • 在子女面前說對方不是。
  • 要求子女作「間碟」,偵察對方行為。
  • 要求子女作包青天、傳聲筒。
  • 嫉妒非同住父母與子女建立良好關係。
  • 擔心後父/母搶掉自己的父母位置。

 

應做

  • 分清楚父母的事和夫妻的事。 凡事以子女幸福著想為大前題。
  • 避免在子女面前衝突。
  • 重建以事論事的合作關係。
  • 彼此支持對方維繫良好親子關係。
  • 給予生父母永遠優先的親子位置。
離異父母的親子關係及合作能力

不應做

  • 為了忘記往事,一併忘記子女。
  • 借子女探視權去交換其他利益。
  • 為了補償離婚的罪咎,過份縱容子女。
  • 為怕失掉子女的敬愛,以物質收買子女的心。

 

應做

  • 「夫妻情不再,親子愛永在」。
  • 協調具體,定期的探視安排(Predictable, Stable, Available)。
  • 保持開放的溝通。
  • 雙方商討一致的管教模式。
離異家庭子女能享有原先家庭、鄰舍、朋輩之友善關係

不應做    

  • 為了表面的公平,將孩子一人分一個,與不同的父母居住。
  • 為了與配偶的仇怨,搬家、搬校,與過去歷史一刀兩斷 。
  • 為了自己心情好過一點,忽略孩子對祖父母及配偶親戚原先的親和關係。
  • 為了迴避離婚的羞辱心理,封閉自己,拒絕鄰舍關係,向學校撒謊。

 

應做    

  • 以「最少變動」為原則,例:盡量不搬家,不轉學校。
  • 以「最少失落」為原則,例:兄妹,祖父母,鄰居。
  • 盡快重建家庭秩序,生活常軌。
  • 維持原有家庭作息安排,例:課外活動、寵物、興趣。
  • 協助孩子克服自卑心理。
  • 協助孩子建立支持系統。
家庭結構轉型的平穩過渡

不應做

  • 看離婚為秘密及羞恥。
  • 未了結離婚的哀痛,過份迅速投入新的親密關係。
  • 忽略子女在過渡時期也需要時間和空間的醫治。

 

應做

  • 正面看待離婚,重建生命意義。
  • 增加各項家庭轉變的心理準備和透明度。
  • 以緩和忍耐的態度解答子女深藏的問題。
  • 切勿忽略輕鬆有趣的家庭活動。
  • 保持與親友的聯繫。
  • 推廣社群教育,去接納離異家庭的小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