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
「賽馬會離異父母支援服務」
離異父母合作十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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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不再作夫妻,也無須為敵人,為着子女的福祉,應盡量保持和平,建立互相尊重的伙伴合作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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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子女和另外一方父母建立良好的關係,可同時愛父亦愛母,無需在父母之間作效忠那一方作出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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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孩子的意願、需要及福祉,並作優先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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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在子女面前爭拗或衝突。把他們當父母的傳聲筒、間諜或包青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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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將子女作籌碼將生活費與探視互相掛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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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彼此的不同,不干涉教養子女方式,以三贏的思維去解決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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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雙方管教方式不同而未能獲得共識,接受分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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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子女與另一方親友保持接觸,以建立更多支援網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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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及盡力跟從既定的親職協議及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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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翻舊賬,以新生活規律為焦點,互不干涉私人生活。
離異父母共親職理念